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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师守则
2016-04-15 19:58  

1. 咨询师以保密为第一原则。来访者的个人身份要得到充分的保密;来访者的资料绝不可当作交友闲谈的话题。心理辅导老师不应将个案带离心理咨询中心;所做的记录不能视之为公开而随便任人查阅;若有必要,资料传阅前必须经来访者的同意。在危及来访者自己和他人性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老师可以不再坚持保密的原则,但要注意解决冲突的程序和策略。

2. 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咨询师如在书籍、文章中引用个案的资料,必须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签署合同书。心理辅导老师应避免在有意无意中以个案举例来炫耀自己的能力和经验,课堂教学和学术交流需要做技术处理,要隐去所有能够识别来访者身份的资料,采用化名等方法以保护当事人。

3. 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咨询师以帮助来访学生提高自我认识的水平,开发自身潜力,自我成长为第一目标。

4. 保持中立的原则。咨询师在不违反社会准则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应以来访学生的利益为最大利益。在维护来访学生利益的同时,咨询师应注意对来访学生持非批判的态度。尊重来访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及选择。

5. 咨询师应明确自己和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在心理咨询适用范围之外及自己能力之外的个案,应及时并负责任地转介。

6. 咨询师应注意保持自己的心理处于良好的状态。咨询师如面临严重的个人心理困扰,应及时寻找督导师协助解决,以免影响咨询工作的质量。

7. 咨询师在工作之余应主动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相关理论、技术的培训,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大学生成长咨询与研究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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